依据第6831号《森林法》附加第22条返还受森林地籍影响的不动产及土地登记记录的效力
作者
Eyüboğlu & Büyükatak
发布日期
29 七月 2026
法规的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本说明旨在帮助您了解:如您的不动产产权证可能因森林地籍而受到影响,您享有哪些权利以及应采取哪些适当步骤。
2026年6月11日通过的第7584号《土壤保护和土地使用法及若干法律修正法》,已于2026年6月20日刊登于第33286号官方公报并生效。该法第14条在第6831号《森林法》中新增了附加第22条。
该规定适用于在生效日前,依据已确定的森林地籍而被部分或全部划定为国有森林的不动产。如土地登记仍登记在您或其他自然人、法人名下,或者产权撤销程序结束后已登记至国库名下,附加第22条可能适用:其规定了现有登记可被视为有效或不动产可被返还的可能性。
附加第22条并非适用于所有森林争议的一般返还条款。应分别审查不动产在土地登记簿中的现状、是否存在法院判决、判决是否已登记,以及是否属于法律列举的排除情形。享受该规定不会自动发生,而以符合法定条件并完成行政审查为前提。
根据不动产现状适用法规
1. 土地登记仍在自然人或法人名下的不动产
如不动产未登记在国库名下,其产权依据土地登记、地籍或规划法规形成且仍登记在您或其他自然人、法人名下,您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如您是针对地籍认定提起诉讼的一方,您同样享有申请权。森林总局认为申请适当并经审查确认土地登记正确的,现有登记将被无偿认定为有效,登记簿中的森林注记将被删除。
2. 产权撤销判决已确定但尚未在登记簿执行的不动产
如撤销产权的判决已经作出并生效,但尚未在土地登记簿中执行,仍可依据附加第22条办理。届时将一并审查生效判决的范围、登记簿现状及其他法定条件。申请和审查程序将由森林总局制定的程序与原则进一步明确。
3. 已登记在国库名下的不动产
如因将生效的产权撤销判决登记入簿,或因自愿放弃而使不动产登记至国库名下,您作为原所有人,或您的法律继受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有权提出申请。必须自2026年6月20日起两年内向行政机关申请。返还并非自动进行;行政机关将评估不动产是否属于该条范围及是否满足法定条件。
法规对未决诉讼的影响
在附加第22条下的程序完成前,森林行政机关或国库不会提起新的诉讼。已有未决诉讼不会停止,但在该行政程序完成前将作为先决问题处理;法院将等待行政机关的决定并据此评估案件。该法生效本身不会终止您的诉讼。
如您撤回诉讼,涉及产权撤销及登记、森林注记删除以及因这些不动产产权被撤销而提起的赔偿诉讼等未决案件,将被裁定为争议标的消灭。此时诉讼费用由您承担,且不会判给您律师费。如不撤诉,案件将结合行政程序的结果继续审理。
该法在此过程中暂停针对这些不动产所有权提起诉讼的权利消灭期间;但这不同于适用于已转至国库的不动产的两年行政申请期限,该期限应被谨慎追踪。
不纳入法规评估范围的不动产
法律以限定且技术性的方式排除了某些不动产。还应审查不动产的取得依据、使用状态及地籍历史。主要排除情形包括:
• 为保护、生产或改良森林而建有建筑物或设施的地点。
• 依第3573号法律登记的地点;依已废止的第4753号法律登记但未满足移转条件的地点;依第4785号法律有偿国有化的地点;依已废止的第3116号和第5653号法律分配但未登记的地点;未在土地登记、地籍或规划工作中处理的旧有登记不动产;以及第4342号《牧场法》范围内的不动产。
• 位于文化和旅游保护发展区、旅游中心、旅游地区或旅游区域内的地点;适用博斯普鲁斯海峡法和人口交换协议的地点;具有特殊地位的森林区域以及其后纳入森林制度的地点。
• 因许可或设立地役权而分割形成的不动产;位于火烧森林区域内的不动产;以及边界或现场位置无法确定的不动产。
不动产后来经历规划实施这一事实本身并不意味着被排除;应与其他特征共同评估。
返还或登记被视为有效时的后果
如附加第22条范围内的不动产上存在森林许可或租赁,它们将被视为取消。如不动产被返还,您不得就过去期间向行政机关主张赔偿或ecrimisil(不当使用费)。因此,在利用返还可能性前,建议一并评估未决诉讼及您拟提出的其他请求。
程序完成后,森林地籍记录将依新状态更新。法律还规定:对于登记被视为有效、返还给您,或由国家财产总局评估的不动产,其总面积不得大于其他被划拨给森林总局用于营造或使用森林的国有支配土地或国库私有土地面积。因附加第22条实施产生的争议,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初审民事法院管辖。
申请程序和实施规则的当前状态
根据附加第22条最后一款,实施程序和原则将由森林总局在征求环境、城市化与气候变化部意见后制定。截至本说明编写之日,该等程序和原则尚未公布。因此,目前尚无关于应向哪个机关申请、申请方式、所需文件、行政审查如何进行以及土地登记手续顺序的确定信息。
现阶段无法给出确定的申请路线图;但这并不意味着您已丧失权利。建议确定您的不动产所属的法律类别,并准备产权和诉讼历史文件;我们也会代表您密切关注实施程序和原则的公布。由于登记在国库名下的不动产适用两年期限,在规则公布后应及时评估并提交申请。
对具体不动产应进行的审查
应首先审查载明权属流转和负担的最新土地登记记录、最初设立与取得文件、森林地籍笔录及地图;如有,还应审查诉讼卷宗、生效判决及该判决已登记的文件。
还应取得坐标测绘图、地籍图幅、显示与森林界线重叠的技术文件、规划及特殊地位信息;如您并非原所有人,还应取得证明权利继受的文件。这些审查对于确定不动产属于附加第22条下的何种类别以及是否存在排除情形十分重要。
结论与法律评估
附加第22条为因森林地籍而使产权受到影响的不动产提供了重要的产权保护和返还机会。然而,该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森林争议,也不会对任何不动产自动产生结果。应就法律列举的排除情形进一步审查不动产的产权及诉讼状态。
实际实施方式取决于森林总局将制定的程序和原则。现阶段建议准备与不动产有关的记录并明确法律状况;待程序和原则公布后,应针对您的不动产重新评估申请方法与办理顺序。本说明仅供一般法律信息参考;实施程序明确后将予更新。我们愿在流程各阶段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