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识别签名在土耳其法律中的有效性以及在要求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中的使用

作者

Eyüboğlu & Büyükatak

发布日期

20 七月 2026

关于生物识别签名在土耳其法律中的有效性以及在要求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中的使用

生物识别签名是电子签名的一种类型,其被定义为:签署人利用自身特定的生物识别数据,在专用平板设备(Tablet/Pad)上形成签名,并通常将该等数据以不可解除的方式与所签署文件进行绑定而形成的电子签名。

尽管生物识别签名包含个人独有的特征,例如签署过程中施加的压力大小、书写角度、笔的速度与加速度、字符形成方式、签名方向以及其他个人独有的动态特征,因此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但由于其结构复杂性,其法律性质及证明效力仍然存在一定争议。

在土耳其法律体系下,尤其是在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中,生物识别签名是否可以替代传统手写签名(湿签名)使用,构成了关于生物识别签名证明效力争议的核心问题。

鉴于生物识别签名基于个人自身具有、无法改变或遗忘的独特特征,现就生物识别签名的性质、其在土耳其法律中的地位及有效性,向您提供主要问题及答案摘要如下:


A. 生物识别签名的性质及应用领域

问题答案说明与湿签名相比,获取生物识别签名是否需要特别准备?否生物识别签名可以通过在平板电脑、手机或计算机等设备上“手写”形成,并通过识别签署过程中产生的压力大小、书写角度、笔的速度和加速度、字符形成方式、签名方向以及其他个人独有的动态特征而获得,无需特殊准备即可完成。

问题答案说明技术发展是否在电子文件签署的普及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随着技术发展带来的创新以及数字化商业生活对日常生活的快速影响,电子方式签署文件已经逐渐成为一种必要需求。特别是在数字化进程加快以及新冠疫情(COVID-19)导致技术解决方案成为现实需求的背景下,通过特殊方法及专用技术设备完成与湿签名具有相同功能的签名方式逐渐被广泛采用。

问题答案说明生物识别签名的普及是否增加了该领域法律规范的需求?是数字化商业活动使电子签署文件成为必要,同时电子环境中的交易可以在无需湿签名的情况下完成,这促使该领域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规范。

为了满足该需求,电子签名首次通过《土耳其第5070号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进入土耳其法律体系。

该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

  • 欧盟第1999/93/EC号《电子签名指令》;

  • 欧盟第2000/31号《电子商务指令》;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关于电子商务及电子签名制定的示范法及基本规则。

《第5070号电子签名法》于2004年7月24日正式生效。[1]


B. 生物识别签名在债法范围内的评价

问题答案说明对于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必须采用手写签名?否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载于作为规范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基本法律的《第6098号土耳其债务法》(以下简称“TBK”)中。

根据TBK第14条规定,对于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首先必须包含承担债务义务一方的签名。

同时,该条进一步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通过安全电子签名发送并保存的文本,也可以替代书面形式要求。

因此,在不存在特别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安全电子签名满足书面形式要求。


问题答案说明《土耳其债务法》中是否存在关于生物识别签名的专门规定?否TBK第15条规定,签名必须由承担债务义务的人亲笔完成,并规定安全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是,该法律并未对生物识别签名作出专门规定。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b条,电子签名被定义为:

“附加于其他电子数据之上,或与电子数据存在逻辑关联,并用于身份认证目的的电子数据。”

虽然电子签名的定义及特点与生物识别签名的部分特征存在一致性,但生物识别签名并未在TBK相关规定中被明确规范。

B. 生物识别签名在债法范围内的评价(续)

问题答案说明根据《土耳其债务法》的规定,通过电子签名签署的文件是否具有与手写签名相同的全部法律效力?否根据《电子签名法》第4条,安全电子签名被定义为:仅由签名人控制的安全电子签名生成工具所创建,并基于合格电子证书,能够确认签名人身份的电子签名。

由于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安全电子签名必须基于电子证书生成,因此不属于安全电子签名类别的电子签名,不具有手写签名所产生的全部法律效力。

虽然《电子签名法》采取了与2014年为满足现代技术需求而制定的欧盟《电子身份识别与信任服务条例》(以下简称“eIDAS条例”)相一致的理念,但由于《电子签名法》主要以欧盟第1999/93/EC号《电子签名指令》为基础,因此eIDAS条例中规定的电子签名等级在《电子签名法》中并不存在完全对应的制度。[2]

然而,eIDAS条例与《电子签名法》采取了相似的原则,即规定电子签名只有在由合格电子认证服务提供机构提供并满足相关条件时,才可以成为合格电子签名。

在此范围内,综合评价《电子签名法》和eIDAS条例的规定,可以认为:虽然某些电子签名具有与生物识别签名相似的特点,但除安全电子签名之外,其并不会产生与手写签名完全相同的法律效力。


C. 生物识别签名在民事诉讼法范围内的评价

问题答案说明根据第6100号《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HMK”),带有生物识别签名的文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书面证据?否根据HMK第200条规定,在交易发生时金额或价值超过法定限额的法律行为,应当通过书面文件进行证明。

HMK第205条规定:

在法院面前承认的,或者被法院认定确实来源于否认该文件的人所作出的普通书面文件,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应当作为确定性证据。

此外,根据规定程序通过安全电子签名形成的电子数据,具有书面文件的效力。

鉴于现行法律制度下,能够满足法律行为形式要求的电子签名类型仅为安全电子签名,因此,根据HMK规定,通过生物识别签名签署的文件不能被认定为书面证据。


问题答案说明通过生物识别签名签署的文件是否能够证明权利的存在?是虽然带有生物识别签名的文件不能根据HMK被认定为确定性证据,但属于简单电子签名范围的生物识别签名文件,可以在诉讼程序中作为“初步证据”。

根据HMK规定:

“初步证据”是指虽然不足以完全证明所主张的法律行为,但能够使该法律行为具有可能性,并且由被主张对象本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或发送的文件。

因此,虽然通过生物识别签名签署的文件不能完全证明相关法律行为,但其能够使该法律行为具有较高可能性。

同时,作为书面证明规则的例外,该类文件可以通过允许证人陈述的方式,使权利存在得到证明。


D. 生物识别签名在《个人数据保护法》范围内的评价

问题答案说明根据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的决定,生物识别签名是否可以作为手写湿签名的例外情况处理?否土耳其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2020年8月27日第2020/649号决定中,对生物识别签名进行了评价。

委员会指出:

虽然生物识别签名与手写湿签名之间存在一定相似之处,但由于生物识别签名解决方案具有基于特定技术标准定义的不同结构特点,因此不能认为生物识别签名与湿签名具有同等效力。

委员会认为,《土耳其债务法》中关于“签名”的规定范围包括:

  • 传统手写签名;

  • 安全电子签名。

虽然从法律效果角度来看,安全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名被认为具有同等效力,但考虑到立法者分别对传统签名和安全电子签名进行了规定,因此将相关条款解释为同时涵盖生物识别签名,将违反比例原则。[4]


问题答案说明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是否对获取生物识别签名设定了特定条件?是委员会指出,生物识别签名是通过签署人在专用平板设备上利用自身特定生物识别数据形成签名,并通常将这些数据以不可解除方式与签署文件绑定而产生。

根据第6698号《个人数据保护法》第6条规定:

生物识别数据属于特殊类别个人数据。

在没有明确同意的情况下,生物识别数据只能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此外,委员会认为:

如果法律允许处理生物识别数据,则相关法律规定必须明确、清晰,不得存在任何疑义。

由于上述关于合同形式的TBK规定并未明确规定生物识别数据处理事项,因此委员会认为:

获取生物识别签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法律明确规定允许;

  • 获得相关人员明确同意;

  • 履行必要的信息告知义务。

    E. 生物识别签名与手写签名的比较

    问题答案说明生物识别签名与手写签名之间是否具有相似功能?是生物识别签名与手写签名最重要的共同特点在于,两者均由“相关人员本人以手写方式”完成。此外,如eIDAS相关规定所述,两者在所有功能方面并不完全等同。

    传统湿签名(手写签名)主要依据签名的外观表现,通过分析签名的静态特征及几何特征进行识别。

    而生物识别签名则关注签名形成过程中的动态特征,即签名产生方式本身所体现的个人特征。

    两种签名方式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 湿签名是在纸张上通过手写完成;

    • 生物识别签名是在平板电脑、计算机或手机等电子设备上完成。

    当签署人否认其完成湿签名或生物识别签名时,相关签名鉴定通常由刑事警察实验室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问题答案说明生物识别签名分析与手写签名分析之间是否存在相似性?是刑事警察实验室或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利用相关技术和标准,对纸质文件中的手写签名以及电子文件中的手写签名进行分析,并确定签名所属人员。[5]

    在此范围内,可以认为:

    只要签名是由某个人亲自以手写方式完成,无论该签名形成于纸质文件还是电子文件,两者之间在鉴定方面并不存在重大区别。

    甚至,由于生物识别签名在技术层面上也是在电子屏幕上由本人手写形成的签名,因此,在关于其法律有效性的讨论中,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由于生物识别签名包含难以复制的动态特征,因此从证明法角度而言,其能够提供较大的便利,并且可能具有高于湿签名的证明价值。


    问题答案说明生物识别签名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安全电子签名?是综合评价《电子签名法》和eIDAS条例的规定,虽然由于生物识别签名基于签署人的独特动态特征,并未在《电子签名法》中明确规定,因此其法律性质尚无法作出最终确定,但在eIDAS条例范围内,生物识别签名可以被评价为安全电子签名。

    然而,即使根据eIDAS条例,生物识别签名可以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其并未被完全等同于湿签名,因此不能认为eIDAS条例赋予了生物识别签名完全的法律效力。

    这种完全法律效力的实现,需要通过修改《电子签名法》,接受并引入所谓 Server Signing(服务器签名)技术

    该技术可以概括为:

    不再要求安全电子签名必须通过用户持有的令牌设备(传统电子签名)或者手机SIM卡(移动签名)完成,而允许通过服务器完成电子签名生成。

    由于Server Signing技术能够使电子签名摆脱对中介硬件设备的依赖,因此预计将促进电子签名的快速普及。[6]


    结论

    综上所述:

    根据土耳其现行法律规定,在要求书面形式的法律行为中,虽然生物识别签名不属于安全电子签名,因此不能产生与手写签名相同的法律效果,但对于法律未要求书面形式且不存在法律限制的交易,可以认为生物识别签名是一种有效的签名方式。

    技术发展带来的创新以及数字化商业生活推动电子签名的广泛应用,同时也增加了该领域进一步法律规范的需求。

    然而,由于根据《电子签名法》,安全电子签名必须依赖特定硬件设备使用,加之个人希望能够快速完成交易,因此其实际应用范围尚未达到充分普及程度。

    如果信息技术和通信管理机构(BTK)通过修改《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将包括生物识别签名在内的新型电子签名方式纳入安全电子签名范围,则:

    • 生物识别签名将能够满足书面形式要求;

    • 其应用范围将得到进一步扩大。

    现提交上述信息及评价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TTBB杂志,第63期,2006年。
    《电子签名及有关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第119页。

    [2]
    《电子签名等级》,同行评审论文,《信息管理》,第2期,2019年,第136页。

    访问日期:2022年2月24日。

    https://dergipark.org.tr/en/download/article-file/899520

    [3]
    Leyla Keser Berber 副教授:

    《我签署,因此我存在——数字签名、数字签名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数字签名电子文件的法律价值》,第548页。

    [4]
    土耳其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决定:

    https://www.kvkk.gov.tr/Icerik/6815/2020-649

    [5]
    伊斯坦布尔比尔基大学信息技术与技术法研究所:

    《生物识别签名及其在土耳其债务法书面形式要求以及民事诉讼法签名制度中的地位》

    https://itlaw.bilgi.edu.tr/media/document/2019/08/biyometrik-imza.pdf

    [6]
    伊斯坦布尔比尔基大学信息技术与技术法研究所:

    《生物识别签名及其在土耳其债务法书面形式要求以及民事诉讼法签名制度中的地位》

    https://itlaw.bilgi.edu.tr/media/document/2019/08/biyometrik-imz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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