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登记及地籍数据处理以及电子环境中办理相关业务的条例
作者
Eyüboğlu & Büyükatak
发布日期
20 七月 2026
《关于土地登记及地籍数据处理以及电子环境中办理相关业务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关于土地登记及地籍数据处理以及电子环境中办理相关业务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6月8日以第31860号《官方公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该条例规定了土耳其土地登记及地籍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中央数据库中所保存数据的处理方式,以及在电子环境中开展相关业务的程序和原则。
根据本条例,土地登记及地籍数据是指存在于土地登记及地籍共享系统(以下简称“TAKPAS”)中的信息,包括有关不动产与自然人或法人之间关联关系的信息,以及不动产上所设定权利的信息。
A. 数据访问的一般原则
根据本条例,使用TAKPAS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数据接收方”)如需创建数据请求并进行查询,必须与总局签署协议,或提交电子接受声明。
条例规定,总局中央数据库中保存的数据仅可通过在线方式向数据接收方提供。
可共享的数据范围,应根据数据接收方的数据使用目的及法律依据进行确定。
数据接收方可根据其与总局签署的协议获取相关人员的信息。但除实现已明确的数据使用目的所对应的业务活动外,不得将相关人员的数据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根据条例规定,如在数据访问请求范围内获取的信息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得,总局应对其认为必要的信息采取部分匿名化或数据遮蔽措施,以降低识别数据所有人的可能性。
数据接收方同样负有确保所获取数据保密性的义务,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政及技术措施,以防止数据被非法处理、非法访问,并确保数据安全保存。
B. TAKPAS数据访问及访问权限
条例规定,TAKPAS服务范围包括:
通过相关接口进行的互动式查询服务;
机构或个人可整合至自身软件应用程序中的查询模块;
允许用户进行查询及在电子环境中办理土地登记业务的互联网服务。
根据查询条件,TAKPAS将向机构或个人提供其依法有权获取的信息。
对于机构或个人无权获取的信息,不得进行共享。
C. 在电子环境中办理业务
对于在电子环境中办理与土地登记相关的以下业务:
登记;
注记;
声明;
注销登记;
与总局签署协议的机构必须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以下信息:
除通过TAKPAS获取的不动产信息(包括地块编号、地籍编号以及如有的独立单元信息)外:
对于自然人:
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码/外国人身份证号码;
姓名;
姓氏;
父亲姓名;
其他身份识别信息。
对于法人:
MERSIS编号/税务识别号码;
法人识别信息。
否则,相关申请将被拒绝。
D. 律师通过土耳其律师协会获取数据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条例规定,律师可作为土耳其律师协会的下级用户,通过TAKPAS接口和/或互联网服务查询不动产信息,但该查询必须与其履行律师职责相关。
结论
通过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土耳其土地登记及地籍总局中央数据库中数据处理以及在电子环境中开展相关业务的程序和原则。
谨提交供参考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