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境贸易和服务出口收入的企业税收优惠
作者
Eyüboğlu & Büyükatak
发布日期
10 七月 2026
第7582号法律(以下简称“该法”)对若干法律进行了修订,其中包含对国际贸易活动所得收益的重大税收优惠,该法于2026年6月4日刊登于第33270期官方公报后生效。该法对《公司税法》进行了修订,规定了新的公司税扣除项,适用于过境贸易活动所得收益以及作为中介机构在境外进行的货物买卖活动所得收益;
该法规定,对于在不将货物运回土耳其的情况下,在其他国家销售所购货物(过境贸易)或作为中介机构在境外进行的货物买卖活动所得收益,可享受显著的公司税优惠。
根据该规定,上述活动所得收益的95%可从公司税基数中扣除。因此,只有5%的相关收益需缴纳公司税。对于在总统批准的工业区内运营的机构(考虑到外商投资高度集中),以及在伊斯坦布尔金融中心运营的机构,可享受100%的折扣率,且其所有业务利润均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此项折扣的条件如下:
所获利润必须在相关会计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前汇入土耳其。
对于经纪业务的利润,交易中货物的买卖双方均须位于土耳其境外。
此项规定为从事国际贸易、过境贸易或境外经纪业务的公司提供了显著的税收优惠。总统有权更改这些折扣率。
该规定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的收入,并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